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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海关开展引进中介机构协助稽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1-05-27 14:01 次阅读

石家庄海关开展借助中介机构审计力量开展保税核查、常规稽查、专项稽查和验证稽查的工作,是为缓解海关稽查职责任务与人力资源、专业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创新稽查工作机制,丰富稽查方法手段,提高海关实际监管的整体水平而做出的探索性工作。

海关稽核查引入中介机构工作,是指根据稽、核查工作需要,由海关或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借助其在财务审计、检测认证、评估鉴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海关稽、核查提供业务支持。

此项工作遵循“海关主导、突出重点、合作共赢”的原则:

(一)在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总结报告的各个阶段保持与中介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保持海关稽查部门的主导地位;

(二)充分发挥中介审计机构的专业优势,使中介审计机构的工作紧密围绕海关提出的稽查业务需求;

(三)充分考虑中介审计机构和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构建三方共赢的合作格局。

 

中介机构准入条件

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且成立三年以上;

2、守法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健全;

3、执业人员规模、业务规模等在海关所在地行业排名居前;

4、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海关优先选取具备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

1、在当地上年度行业排名中居前三十位的;

2、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

3、具有一定进出口业务审计基础,有参与海关稽查、保税核查工作经验的

4、具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

5、和其他政府部门有过合作经验

6、与海关合作的意愿较高。

 

报名时间及申报材料

请各申请单位准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简介等相关材料于2011530日前在石家庄海关稽查处综合科备案。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28号石家庄海关1009

联系人:郭格恺

联系电话:0311-87869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