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工[2011]3号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近两年来,行业妇委会在上级党委和工会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鼓励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为行业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彰显了新时代女性的风采。为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弘扬先进典型的事迹,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会委员会研究,在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以下简称“各执业机构”)开展评选先进女职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执业机构在职女职工。
二、推荐名额
女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执业机构,推荐1名
先进女职工,30人以上的执业机构可推荐2名。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在执业中能独立、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服从大局,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团队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于思考,为事务所发展献计献策。树正气,讲团结,为维护和促进事务所和谐稳定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4、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大公无私,是热爱生活,爱心奉献的模范。
四、评选程序
1、各执业机构要充分发挥民主,自下而上进行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评,2011年4月10日前将材料报各设区市行业党委,石家庄辖区各执业机构直接报省注协妇委会,联系人:闫晗,电话0311-83939377。
2、各设区市行业党委进行初评,于2011年4月20日前按拟定推荐名额(见附件1)上报省注协妇委会,妇委会将全省上报材料复审后报省行业党委研究确定。
3、省行业党委将适时组织活动,对先进女职工进行表彰。 各执业机构要认真做好评选工作,按要求及时填报《省注协工会先进女职工推荐表》(见附件2),并附个人工作总结一份,字数要求在2000字以上。
附件:1.各设区市先进女职工名额分配表
2.省注协工会先进女职工推荐表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各设区市先进女职工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先进女职工(人) |
石家庄 |
14 |
张家口 |
2 |
承 德 |
2 |
秦皇岛 |
3 |
唐 山 |
6 |
保 定 |
6 |
廊 坊 |
3 |
沧 州 |
4 |
衡 水 |
3 |
邢 台 |
4 |
邯 郸 |
6 |
合 计 |
53 |
附件2:
省注协工会先进女职工推荐表
机构名称: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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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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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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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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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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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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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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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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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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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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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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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 责人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