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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委托各市财政局承办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和管理事项的通知

2010-03-26 15:17 次阅读

各设区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和业务领域逐步拓展,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及管理工作量日益繁重,各项服务与管理制度日趋完善。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分布在各市县,由于我省没有市级协会(全国各省协会在地级市建有分会或市级协会的占全国省级协会数量将近一半),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办理相关业务需直接到省注协,因路途远、时间紧,不利于提高效率、节约管理成本。同时,由于事务所数量多、分布广,相关管理思路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工作难度大。另外,省、市成立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下一步将着力解决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将行业党建和业务工作相结合,建立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经研究,将省注协目前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管理事项委托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党办或考办,下同)办理。委托的相关事项、工作职责和程序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事项

设考区的4个市:石家庄(省注协直接承办)、唐山、保定、邯郸按考办规定做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各项工作。未设考区的7个市:张家口、承德、廊坊、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财政局会计科(处)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的要求,审核新报名考生资格。

(二)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简章》的要求,对申请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三)向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书。

(四)向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书。

(五)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英语测试的考生发放英语测试合格证。

二、非执业会员的服务与管理

非执业会员的服务与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会员入会登记、转会、继续教育、资料发放、会费缴纳、年检等。

(一)会员入会登记。申请人将申请表、各种附件及照片交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处),会计科(处)于每年620日前将申请人的全部资料转省注协。省注协批准后将批准文件、会员证书交各会计科(处)统一发放。

(二)会员年检。省注协统一布置年检工作,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通知到人,并收取会员年检表,统一交省注协办理后再发还会员。

(三)会员转会。个人会员将转会申请、会员证书及需要缴纳的会费交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会计科(处)交省注协办理后将有关材料退还会员。

(四)补发、换发证书。会员将补证申请、照片(丢失补证的还需要提供挂失的报纸)交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统一到省注协办理。

(五)管理系统的维护。与中注协联系,完善系统。将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设定为一级管理机构,根据权限设置维护本市会员的信息。

(六)会员信息的变更。会员主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将有关证明材料交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转省注协办理;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须及时掌握会员联系方式(主要包括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的动态变化情况。

(七)会费的缴纳。由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负责收取后统一解缴省注协。

三、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的发放

实施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防伪标识制度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为杜绝伪造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告的行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务报告和收费行为的监管,省注协实行防伪标识制度,由省注协统一印制防伪标识,监控发放、领取程序,审核收费执行情况。

委托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承办事项及程序: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定期到省注协领取本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的领用登记本和一定数量的防伪标识,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完后及时到会计科(处)领取,会计科(处)负责审核登记本记载的标识、报告和收费情况,对登记使用混乱、收费明显不到位的,要求其补正,审核无误后按编号顺序发放新的防伪标识。

四、指导监督开展自主培训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工作

(一)开展自主培训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培训前2周内,将经省注协批准的培训方案报送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

(二)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培训期间,对教学进行指导,对考勤及考试进行监督,并在考勤表及考试成绩单上签字。

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要明确一名科(处)长分管此项工作,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此委托事项。

石家庄辖区会计师事务所仍直接到省注协办理上述事项。

 

 

 

                      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