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做好2010年度各项财务审计工作,根据《省政府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冀国资〔2005〕7号)和《省政府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冀国资〔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愿原则,请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并有意愿参加省国资委201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填报《河北省国资委2010年度备选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并加盖本事务所和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章后,连同经审计的2009年度会计报表一并于2010年3月2日前报送到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审计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为2010年度河北省国资委进行财务审计工作的备选会计师事务所,并予以公布。 联系人及电话:李瑞红 0311-87901322 传真电话:0311-87902726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45号省国资委13楼1322 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jsys@hbsa.gov.cn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