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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省注协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决议的通知

2010-02-02 16:06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省注协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于20091221-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现将会议决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决议

 

 

 

                               OO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决议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关于20091221-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修订了《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规程》有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三、委员会的组成”中“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其中:省注协2名,会计师事务所7名”改为“委员会由10名委员组成,其中:省注协3名,会计师事务所7名。”

(二)“四、委员会的运作规则”中“(四)为申请人出具证明材料,必须经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改为“(四)为申请人出具证明材料,必须经三分之二(不含本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二、增补赵翠云为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