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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2009-07-01 14:45 次阅读

石家庄、邯郸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素质和执业质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35号)要求,省注协决定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目标

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继续以贯彻落实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巩固准则国际趋同成果和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成果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规范和指导,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执业,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检查对象

按照中注协检查重点的要求,我省将对石家庄、邯郸两市的近两年未被财政厅或注协检查过的10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未纳入今年检查范围的事务所将列入今后年度的检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审计准则的情况。包括:(1)事务所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其审计规程,审计规程是否充分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检查中,重点关注重大审计程序的实施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搜集是否充分适当,重要审计结论的形成是否恰当。(2)事务所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合理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方法。(3)事务所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4)事务所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5)事务所是否合理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将函证、监盘、固定资产检查、会计估计审计等常规审计程序落实到位。(6)事务所是否在充分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形成恰当的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

(二)原则上以抽查2009年出具报告的审计和验资业务为主,必要时,对以往年度的业务报告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进行一定比例抽查。抽查业务的数量,应当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整体的执业质量状况,具体数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四)事务所是否按照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和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重点检查事务所是否存在恶意低价竞争行为。

(五)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收费并开具发票。

(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规定领取、使用防伪标识。

四、检查方法和方式

1.检查方式:报送检查或事务所实地检查。

2.检查方法:检查人员采取听取汇报、询问、观察、笔录、复印、核对、分析性复核、审查工作底稿、审阅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查验有关文件资料等方法,开展检查工作。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业质量检查指导思想是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为主要目的,同时辅以必要的行业惩戒。现场检查结束之后,协会将根据各个检查小组的汇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