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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基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评先活动的通知

2009-02-03 14:35 次阅读

石家庄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近两年来,行业基层工会女工组织在上级党委和工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鼓励广大女职工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为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和贡献。为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弘扬先进典型的事迹,根据省直工会《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省直基层工会先进女职工工作评先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河北省注协会计师协会党委决定,以各执业机构为单位开展先进女职工评选活动。现将的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石家庄市辖区内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二、          推荐名额

女职工在40人以下的机构,推荐一名先进女职工,40人以上的机构可推荐2人先进女职工和1名先进女职工工作者

三、          评选内容

1、 先进女职工

2、 先进女职工工作者

四、          评选条件

1、 先进女职工:(1)在执业中能独立、客观、公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2)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3)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为人师表,在工作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工作业绩突出。

2、 先进女职工工作者:(1)热爱女职工工作,能够密切联系群众,较好地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热心为女职工服务,受到女职工的拥护和好评;(2)爱岗敬业,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乐于奉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工作成绩突出。

五、          评选工作程序

1、 各机构要充分发挥民主进行推荐和初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评,2009210日前将材料报省注协工会妇委会。

2、 妇委会对推荐表进行初审后报协会党委研究确定,并上报省直工会。

3、 协会党委将在2009年“三八”妇女节期间组织活动并对先进女职工和工作者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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