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有关规定,省注协决定对我省注册会计师2008年度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新所、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在2月28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年检申请,申请中需说明上年执业、继续教育情况,并附交原事务所有关证明材料。
二、年检的时间范围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
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
四、年检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月9日,为自查、准备年检材料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表格。
第二阶段,2009年2月10日至2月21日,为材料报送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下列时间到协会办理年检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月10、11日,石家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