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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8-12-31 09:38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有关规定,省注协决定对我省注册会计师2008年度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81231在册的注册会计师。

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新所、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在228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年检申请,申请中需说明上年执业、继续教育情况,并附交原事务所有关证明材料。

二、年检的时间范围

2008111231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

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

四、年检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911日至29日,为自查、准备年检材料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表格。

第二阶段,2009210日至221日,为材料报送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下列时间到协会办理年检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1011日,石家庄市;

212,张家口市;

213,承德市;

214,秦皇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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