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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普查登记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2008-07-31 11:18 次阅读

石家庄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在全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及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普查登记和换证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8]63号)的文件精神,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普查登记和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凡在注协人事代理部存档并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的在职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均属于普查登记、信息采集范围。

二、    换证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河北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及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普查登记及换证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打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证书工本费8元。

具体表格可登录河北人事人才网(www.hebrs.gov.cn)中“专技人员普查换证建库”专栏进行各项相关下载。各事务所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普查登记、资料收集、审核、汇总等工作,务必在830日前上交省注协人事代理部,确保普查换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