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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2008-05-26 16:45 次阅读

石家庄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党支部:

近日,为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中组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党支部负责代收党员的“特殊党费”,并如实填写

《交纳“特殊党费”党员名单》附后。要将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特殊党费”的党员和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的党员分别登记。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特殊党费”的党员的党费和名单,由党委将直接交中央组织部。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的党员的党费和名单,将统一交省人才流动人员党委,由省直工委再逐级交中央组织部。

2、各党支部要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名党员,并于5

31日前,将汇总后的“特殊党费”、党员名单(含电子版)交协会党委107

附:(1)《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特殊

党费”的党员名单》

2)《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的党

员的党费和名单》

3、石家庄辖区外的各事务所、评估机构党支部,要按照

当地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组织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并将“特殊党费”及党员交费名单统一交当地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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