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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2008-02-15 09:48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2007年全国培训会议精神和《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办法》(冀会协[2007]10号),制定了《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  培训对象

全省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符合《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豁免情形,不能完成学习任务的注册会计师,需办理申请豁免本年度培训学时手续。

二、培训内容

省注协2007年度培训以《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两大准则体系为重点,在全面系统讲解两大准则体系的基础上,注重会计和审计实务操作的内容,以提高注册会计师在准则运用方面的能力。同时,安排新公司法、新企业破产法、新企业所得税法等法规的培训,并继续加强对职业道德、商务礼仪、团队沟通等方面的培训。

三、  培训形式

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有组织形式和其他形式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数(每年40个)。

(一)有组织形式培训包括参加中注协委托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培训班,参加省注协举办的培训班和参加有内部培训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举办的内部培训班。(2007年度中注协委托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随本计划一并下发。)

(二)其他形式培训包括公开出版或发表专业著作或论文、担当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人、参加行业质量检查等在内的八种形式。其他形式培训的学时数由注册会计师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审核后按规定标准确认。

四、  组织管理: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本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本所年度培训计划,经主任会计师签字后于4月30日前报省注协。省注协根据培训班规模对各所培训计划进行调整,并在每期培训班通知中提出具体报名要求。各所培训联络员与培训部要及时沟通联系,做好上报培训计划和中注协及省注协培训班的报名组织工作。

(二)符合开展内部培训工作条件,并拟举办内部培训班的事务所,请于4月底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省注协监督指导下开展培训。在上报的培训计划中应列明内部培训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开展内部培训的事务所应按不低于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20%的比例选派人员参加中注协和省注协举办的培训班。

五、考试与考核

(一)参加中注协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培训班及参加省注协举办的培训班,必须参加培训班结业考试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学习记录证明。

(二)事务所举办的内部培训班,其考试考核工作由省注协和事务所共同组织完成。

五、其他

有关培训事宜请与省注协培训部联系。

联系电话:0311——87895426

传  真:0311——87874002

 

附件:1.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2.2007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3.2007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4.2007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