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行业管理,请各事务所于2007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表)以电子邮件或纸面文件形式报协会注册管理部。
联系电话:0311-87890958 87895425
E-mail:Liujj@hebicpa.org.cn
另:股东(合伙人)已经变更但还没有到河北省财政厅备案的事务所,请尽快办理备案手续。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比例
出资额
职务
填报单位: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