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媒体披露,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变造金融票证罪对成都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金某批准逮捕。
今年3月,成都某公司股东王某等人准备注册一家新公司,但因注册资金不足,找到金某。金某表示,有办法帮其出具验资报告,但需按千分之五至七的比例收取垫资费用。王某同意后,金某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汇入50万元资金到王某新公司的银行账户。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规定,公司注册资金必须由股东个人投入,转账存入的代垫资金不能出具验资报告。为达到虚假验资的目的,金某利用电脑软件将缴款单上转账存入的内容修改为股东王某的个人投资,随后将修改后的缴款单打印出来,再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依据这份虚假的验资报告,王某的公司顺利取得了工商登记。后经公安机关查实,今年3月至案发,金某等人伪造的银行进账单共计30张,虚假验资金额达800余万元。
对以上事件,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引以为戒,严禁为设立公司股东垫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诉讼。在验资过程中,要保持注册会计师的客观、公正、独立,自觉维护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