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13日,最高法院在北京召开《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就破产清算管理人指定办法、破产清算管理人报酬办法等进行讨论。参加会议的代表除起草工作组成员外,部分实务界人士也参加了会议。最高法院民二庭宋晓明庭长、张伟健副庭长出席了会议。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工作小组由法官、法律专家、注册会计师行业、律师行业等方面的代表组成。中注协派代表参加起草组,并提交了调研报告和国外立法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