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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协积极贯彻行业人才建设“三十条”

2008-02-15 09:05 次阅读

    为贯彻落实中注协《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三十条”),吸引优秀人才加盟并长期留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加快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浙江省注协专门设立了“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人才基金”,并自2005年起与厦门大学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MPAcc在职研究生班。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人才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浙江省注协每年按会费收入的 5%提取人才基金,专门奖励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对于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业期间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首次加盟注册会计师行业并专职在事务所工作满12个月的,参加全国性考试和专业知识竞赛成绩名列全省前三名的,出版对行业有指导意义的学术专著并为专著主要撰稿人的,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具有博士学位的从业人员还可以申请浙江省注协人才基金年度津贴。
   
浙江省注协自2005年起,引进厦门大学及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开办MPAcc 在职研究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人才培养计划,对照报名条件,推荐职业道德好、专业技能精的优秀人才报考。根据浙江省注协有关规定,凡参加本次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的,学习期间的课时将被确认为后续教育学时。 同时,完成MPAcc研究生班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的行业从业人员,可向浙江注协申请人才基金单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