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证券时报》以“中注协规范企业年检审计业务”为题,对中注协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企业年检审计业务进行了报道。全文如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年检审计工作,中注协日前出台了《关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审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实收资本(股本)及其有关项目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充分关注企业与重要出资者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通知》强调,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及其附注发表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规定。对于小企业,如果《小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不编制现金流量表,注册会计师可只针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损益表)及其附注发表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