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21日,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工作小组第三次会议在广东佛山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工作小组成员及广东省高院、广州中院、深圳中院、佛山中院部分法官参加了会议。
奚晓明副院长强调,《企业破产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希望起草组成员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尽快完成目前几项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下一步还要抓紧制定一部较为系统的司法解释。
会议分别对管理人指定办法、管理人报酬办法和新旧法衔接办法等三个司法解释的第一稿逐条进行了讨论,达成了广泛共识,就分歧问题也形成了一揽子解决方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宋晓明庭长对下一步工作做了部署。
中注协研究发展部相关人员作为起草组成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向会议提交了相关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