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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补充通知

2010-05-17 08:46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来事务所不断询问有关《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冀会协[2010]21号)及《关于举办税法新规与纳税筹划培训班的通知》(冀会协[2010]25号)文件相关事宜,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4期股东(合伙人)培训班,协会按照地市进行分配,各所严格按照培训计划执行,股东(合伙人)不受年龄限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需经培训部同意后方可调整。培训班调整范围仅限在4期股东(合伙人)培训班之间。

二、年龄超过60岁(出生日期1950630日前)的注册会计师(不含股东、合伙人)统一参加网络培训。符合此项条件、未报名的注册会计师需要以所为单位将注册会计师姓名、注册会计师证号于2010521前传真至培训部,传真电话0311—83939392,逾期不再受理。

三、2009年度申请豁免培训的注册会计师,2010年度不允许申请豁免,需按照要求接受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