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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1-10-14 16:35 次阅读

冀会团[20111

 

共青团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进一步加强团组织建设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1]10号)精神要求,929日共青团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已经通过《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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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团委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中国共青团团章》和中国共青团有关基层组织工作精神,结合行业实际,制订本制度,以促进行业团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调动和激发广大行业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行业跨越式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章  团组织组建制度

 

第三条  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组建行业团委。行业团委隶属共青团河北省直工委领导,下设若干团支部(团总支)。行业团的委员会由行业团员大会选举产生,行业团的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由行业团委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行业团委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条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中有3名正式团员的应成立团支部;不够3名团员的就近与其它事务所成立联合团支部。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机构的团员行政主要负责人,应选进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第三章 团委日常工作制度

 

第五条  学习制度。团委领导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积极地做好团的工作,不断提高抓团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要定期开展理论学习,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第六条  民主集中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要经团委会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议,每个成员对集体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七条 会议制度。团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要有主题,要有记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团员会议,向团员报告总体工作,听取意见,接受团员批评监督。                                              

第八条 组织生活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团委民主生活会,会前还要征求各团支部及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有记录。                                              
  第九条 检查督促制度。团委要经常检查各团支部
(团总支部)工作情况,指导帮助团支部(团总支部)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团支(团总支部)部抓团委工作水平。每年听取团支部工作汇报或检查工作两次以上,检查各团支部对团委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三章 发展团员制度

 

第十条  发展团员应认真贯彻执行“要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的原则。并做到:

一、必须坚持团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团员,确保团员的质量和团组织的纯洁性;

二、必须坚持个别的原则,坚持经常性工作,不准搞突击发展和停止发展;

三、必须严格按照入团程序和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各项要求。主要根据各单位团员队伍的状况,正确制订和实施符合这一方针的发展团员工作计划,注意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十一条 严格履行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一、必须本人正式向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二、必须填写入团志愿书;
三、必须有两名正式团员的介绍;
四、必须经过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五、必须经上级团委批准;
六、必须举行入团宣誓。

 

第五章 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第十二条  培养教育的方法:

一、团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团员做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帮助,指出不足,使之明确努力方向;

二、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听团课和参加短期培训班以及团组织内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引导他们对团的基本知识、团员条件、团性修养加深理解,端正入团动机,增强团性观念;

三、为入团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的情况,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四、要求入团积极分子定期(每季度)向团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团支部要经常通过谈心等方式,了解他们,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激励他们不断进步。
   
第十三条  对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团的基本知识、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等。
   
第十四条 培养考察的主要内容
   
一、入团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团支部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团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的重要依据;
   
二、团组织对入团积极分子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团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团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

 

第六章  团员学习教育制度

 

第十五条 学习时间与内容安排:

一、团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团小组会议,学习有关文件,传达支部决议,讨论贯彻的具体措施,并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思想汇报和工作情况等工作;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团员大会,传达和学习有关文件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团员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决定需要由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三、每半年上一次团课,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团的基本知识;团的基本路线;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决定与指示;团纪团规教育;团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

四、每年召开一次团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前段学习与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会后将会议情况向上级团委做书面报告。每位团员必须参加团员学习和过组织生活,有事必须提前请假。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召开有关会议。
   
五、学习的主要形式: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坚持业余时间学习为主和正面灌输学习及寓教于乐相结合。

 

第七章  团员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加强团员管理,引导团员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团费,接受团的教育和培训,完成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争做合格团员。

第十七条  健全团员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团员档案,包括团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本人工作履历、主要工作业绩、年度考评情况、民主评议和测评情况、个人总结和组织鉴定、受奖励和处分情况等。

第十八条  要加强团员的动态管理,团员外出活动时间较长而无固定地点的,应与团支部定期联系,及时交纳团费,每季度向团组织作一次情况汇报,每年回单位参加一次民主生活会。在本行业流动的团员,到行业团总支部将组织关系转到新工作的事务所所在的团支部。

第十九条  对不履行团员义务、不符合团员条件的团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八章 团费收缴及使用制度

 

第二十条 团费收缴各团支部的团员每月向团支部缴纳一次。团支部每季度统一交给团委。(特殊情况,经上级团组织批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交一次团费),

第二十一条 交纳团费比例: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不好确定每月固定收入的,参照档案工资交纳。档案工资具体包括:职务工资、津贴标准、职务津贴和各种津补贴四项内容。团委对生活困难的团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支部报团委,经团委会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二十二条 团费使用:用于每年度表彰先进的支出;组织团员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费用支出;用于各支部、团员购买学习资料;救助特困团员;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开支项目。团费管理的其它事项,严格按《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执行。并每年向团委和支部团员书面通报一次团费收缴和使用管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团章》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印发  行业团委  工作制度  通知

  抄报: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省直工委,团省委 

  共青团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2011年10月1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