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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巡考人员工作规则

2015-01-20 11:46 次阅读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巡考工作,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巡考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选派,并向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备案。

第三条 巡考人员应当由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考务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巡考人员应当遵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人员报备、回避和承诺制度》的规定,与地方考办签订《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巡考人员承诺书》。凡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不得参加当年度巡考工作。

第五条 巡考人员应当接受财政部考办和地方考办组织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 巡考人员应当佩戴统一制发的标有“20XX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巡考人员”字样的巡考证件。

第七条 考试开始前1天,巡考人员应当检查考点、考场布置是否符合要求,考前各项工作是否准备就绪。

如果发现问题,巡考人员应当及时告知督考人员,要求其整改,并向地方考办报告。

第八条 考试当天,巡考人员应当检查督考人员、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是否到位,并履行职责。

如果发现问题,巡考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地方考办报告,由地方考办上报财政部考办。对不履行职责的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巡考负责人应当给予警示并要求其立即改正,必要时要求督考人员停止相关人员参与考务管理工作。对不履行职责的督考人员,巡考负责人应当给予警示并要求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者应当上报地方考办。

第九条 考试期间,巡考人员应当从始至终在考点、考场巡查,监督考试秩序,至少每隔30分钟对考点所有考场巡视一遍。

第十条 巡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吃零食、聊天、上网、玩游戏,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谈论与试题有关的内容,不得对外传递试题或泄露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其他考试安排,不得抄录、复制考试内容,不得允许任何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第十一条 考试期间,巡考人员应当根据财政部考办和地方考办的指令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巡考人员应当对应考人员进行抽查,核对应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

如果发现应考人员本人与照片不一致,巡考人员应当要求监考人员在考场管理机上与报名数据库中信息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巡考负责人应当根据考点负责人的统计将本考点出考人数上报地方考办。

第十四条 巡考人员应当监督、指导监考人员对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发现处理不当的,应当督促其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负责回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草稿纸。如有违规情况,则一并回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违规情况报告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人员违规物品暂扣、退还表》及违规物品等证据,上交地方考办,由地方考办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办理。

第十六条 巡考工作结束后3天内,巡考负责人应当将书面巡考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巡考人员工作程序记录表》提交地方考办。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463日起施行。2012828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巡考人员工作规则》(财考〔20125号)同时废止。

附: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巡考人员工作程序记录表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巡考人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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