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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2019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0-07-01 02:06 次阅读

冀会协[2020]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及处理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5号)要求,河北省注协围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坚持帮扶提升职业化水平”的检查理念,以系统风险检查为重点,以专项核查为突破,于2019年9月派出4个检查组,20名兼职检查人员,开展了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共计检查事务所50家。

(一)认真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协会对行业监管职责,本着周期性检查原则,结合近5年未接受检查且已成立满3年的事务所名单,确定了保定、邢台、承德为检查区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确定的检查区域中随机抽取了44家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对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实施中,坚持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论,通过深入分析查找事务所在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治理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价,有力推动了事务所防范系统风险意识,提升了事务所应对系统风险的能力。

(二)扎实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合理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结合日常受理行业投诉举报情况,确定了6家事务所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为契机,对所涉投诉事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专项核查,着重关注事务所举报事项是否属实,质控程序和审计程序是否履行到位,获取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是否支持已发表的审计结论等。对明确扰乱市场秩序,不讲求执业质量和信誉的事务所给予惩戒和重点关注。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本次检查以事务所执业质量情况、职业道德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情况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为检查内容。共抽取业务报告246份,其中审计类报告199份,验资45份,年检报告1份,财务咨询报告1份。从整体检查情况看,大多数事务所能够按照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要求执行业务,系统风险防范意识和执业水平有所增强,执业行为有所规范,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也发现,当前部分事务所执业质量依然有待提高,个别事务所内部管理较为混乱,存在工作底稿编制不规范,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审计程序严重缺失等问题。

(一)质量控制体系方面。从检查情况看,部分事务所,特别是新设所和小型所在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还比较薄弱,难以保证事务所执业质量。一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不够系统。被检查事务所基本都能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但与行业管理要求相比差距较大,部分事务所建立的管理制度内容较为陈旧,未能及时进行完善,甚至个别事务所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为应付检查只建立了部分相关制度,内容空洞,缺乏可行性。二是质量控制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形同虚设。在质控要素方面,普遍存在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执行和监控执行不到位。逐级复核大多流于形式,只有复核人签字,普遍缺少复核人员的复核意见及意见的执行情况。部分事务所对管理合伙人未规定相关领导责任,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未进行定期轮换,未建立较为详细明确的制度要求对各级复核人员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等。个别事务所部分项目工作底稿编制、整理情况较差,缺少底稿编制归档、保管等制度。三是风险评估程序实施不完整、不到位。与往年相比,大部分事务所在业务底稿中都体现了风险评估的审计程序,但在执行方面离准则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只是简单套用准则格式,未能针对业务项目的特点进行针对性了解。此外,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也仅停留在底稿编制层面,未能针对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也未能贯彻到编制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中。总体看,被检查事务所对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理解和掌握还不到位,风险评估程序应用存在片面化、形式化问题。

(二)职业道德方面。大部分事务所都制定了职业道德规范,并得到有效执行,经抽查和询问未发现被检查事务所及有关人员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但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另外,检查发现有些事务所不重视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的要求,不按规定签署独立性声明书。

(三)项目质量方面。从法律责任角度看,一是收集的审计资料不完整。收集的原始资料缺少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基础审计资料合法性存在瑕疵。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二是对业务约定书重视不够。部分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前没有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的了解,没有根据企业现状评估审计风险,盲目承揽业务。忽视业务约定书的管理,或者不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即使签了业务约定书,也是要素不全,没有签约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没有签约双方的责任,没有签约日期,无收费金额,约定的审计范围与实际不符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加大了出具报告的风险,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从风险导向理念方面看,缺乏风险导向理念,违规事务所大多没有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审计计划。审计底稿中缺少审计计划,或有审计计划也是流于形式、走过场、应付检查,对审计业务的开展缺乏实质性的指导和控制;大部分业务项目的审计计划仅是明确审计范围、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未明确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审计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等方面内容,或对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审计重要性的确定及审计风险的评估过于简单;不论客户所处行业特点、规模大小和审计复杂程度,审计计划格式固定,内容千篇一律,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从实质性程序方面看,不严格遵循审计准则规定执业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其中在重要审计程序执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货币资金审计不执行函证程序,对往来款项也未执行函证程序,存货监盘程序实施不到位,收入、成本未作截止性测试等。甚至个别事务所,几乎看不到任何审计轨迹,只是抄列企业账面余额、发生额或仅复印企业的会计凭证账册。从出具报告数量方面看,某些事务所出具报告数量过多,与事务所注师人员规模不匹配。

(四)财务管理方面。大部分事务所都能够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依法设置账簿,并根据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事项及时准确填制凭证,足额缴纳会费,未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但也发现个别事务所存在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的问题。

三、检查结果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专家论证结果,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有关规定,经行业惩戒与维权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业务报告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曲阳祥实、河北华泰联合、承德皓元3家事务所公开谴责处理,同时给予上述3家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执业质量存在违规行为的保定信达、平乡天平、邢台瑞源、保定宏信、邢台顺德5家事务所通报批评处理。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另外9家事务所给予约谈处理。

四、整改要求

各违规事务所要正视本所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从质控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方面切实改进提高,省注协将持续关注近三年来违规事务所和违规注师的整改实效,如屡查屡犯将予以严肃处理。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引以为戒,对照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本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风险意识,保持执业谨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执行业务,确保执业质量。

特此通报。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