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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08-09 15:40 次阅读

 冀会协[2018]80号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8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16号)要求,现就2018年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注协“质量提升年”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整改要求,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坚持“五个并重”原则,在事务所自查自纠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查找事务所存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促进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同时,注重技术帮扶,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解决行业发展质量不适应、不平衡、不稳定等实际问题。

二、检查对象

以周期性检查制度为基础,以随机抽查为补充,结合重点检查线索,确定检查50家事务所(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根据日常监管及上一轮检查情况,查找事务所质量控制薄弱环节,针对关键要素设计,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结果,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同时,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违反独立性原则、是否超出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业务等。

(二)业务项目检查

业务项目检查范围为事务所2017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出具的业务报告。重点选取事务所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非上市公众公司、基金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以及高风险行业的审计报告;用于银行融资或申报专项资金等特殊目的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老龄或从未抽查过的注师出具的报告。

在检查中,还将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综合判断其是否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形。

四、时间安排

(一)事务所自查阶段(8月中旬至下旬)。被检查事务所按照通知和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整理内部管理文件及报告底稿等相关资料,撰写自查报告。

(二)实地检查阶段(9月上旬至下旬)。以检查组为单位对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时间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为提高执业质量检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树立行业监管权威,本次检查将公开事务所执业质量综合评级。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检查通知和检查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做好自查工作,切实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对于自查工作敷衍应付,不按时按质填写、上报自查材料的事务所,将予以全省通报并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被检查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的重要性,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指派1名负责人统筹相关事宜,在检查组进驻事务所前,事务所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要按照资料清单(附件4)列示内容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在现场检查开始前提交检查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需要其他资料的,事务所要及时提供,对于拒绝接受检查或不积极配合检查的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严肃检查工作纪律。为进一步严肃检查工作纪律,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检查过程中被检查事务所除保证检查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外,不得为检查组安排宴请、旅游等接待项目。同时,要加大对检查组监督力度,要严格按照廉洁纪律及八项规定要求对检查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

 

联系人:庞英哲,宋怀东

联系电话:0311—83939360,83939390

 

   附件:

                1. 2018年被检查事务所名单(附件1).xls

                2. 河北省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附件2).doc

                3. 事务所基本情况表(表1—表7)(附件3).xls

                4. 资料清单(附件4).doc

                5. 自查报告模板(附件5).docx

                6. 事务所声明书(附件6).doc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