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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

2012-02-06 11:10 次阅读

 

2010111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首次审计业务时对期初余额的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当财务报表包括比较财务信息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比较信息对应数据和比较财务报表的规同样适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201——计划审计工作对首次审计业务开始前的活动提出补充要求。

第二章定义

第三首次审计业务,是指在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计的情况下承接的审计业务。

第四期初余额,是指期初存在的账户余额。期初余额以上期期末余额为基础反映了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事项以及上期采用的计政策的结果期初余额也包括期初存在的需要披露的事项如或事项和承诺事项。

第五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已对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被现任注册会计师接替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章目标

第六在执行首次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针对期初余额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