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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

2012-02-06 11:08 次阅读

2010111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以及作为财务报表审计结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定本准

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2——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3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或者加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时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如何受到影响。

第三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对按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3对单一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特定要素审计的特殊考虑》,定了注册会计师对单一财报表或财务报表特定要素、账或项目审计的特殊考虑。

第四本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报告的一致性。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了审计工作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