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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6-08-05 14:04 次阅读


                财党[2016]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党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组:

200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财政部党组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以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建了“条块结合、充分发挥行业党组织作用”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工作“双覆盖”、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员组织关系“双理顺”,参加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全党集中性政治教育活动,连续开展主题年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两结合、两促进,行业党建和行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探索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的路子。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为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贯彻落实好中央文件精神,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财政部党组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

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财政部党组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以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建了“条块结合、充分发挥行业党组织作用”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工作“双覆盖”、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员组织关系“双理顺”,参加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全党集中性政治教育活动,连续开展主题年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两结合、两促进,行业党建和行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探索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的路子。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为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1.总体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通知》精神,以促进行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发挥事务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重点,以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支撑,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不断创新理念、措施和载体,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行业党的建设,探索新形势下社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方式和途径,努力使行业党建继续走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前列。

2.工作任务。事务所党组织设置更加优化,以事务所党组织书记为核心的党建工作骨干力量进一步壮大,事务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显著,行业党建体制制度机制更加有效,行业统战工作和党群共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党建始终为行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3.地位作用。事务所党组织是党在行业和事务所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4.基本职责。(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事务所依法执业、诚信从业。(2)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3)推动事业发展。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促进事务所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事务所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服务、承担社会责任。(4)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5)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6)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事务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三、优化事务所党组织设置

5.保持党组织在行业动态全覆盖。新成立并有党员或有新增党员、具备组建条件的事务所,要在3个月内独立建立党组织。向不具备组建条件的事务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同时注重指导这些事务所通过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所有事务所党组织关系和党员关系原则上要转入当地行业党组织。

6.适时组建事务所党委或总支。有正式党员100人以上的事务所,经上一级行业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经上一级行业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事务所党委或党总支要结合本事务所组织架构和党员分布实际,在业务部室或项目团队设立党支部。各级行业党组织要大力支持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事务所适时成立党委或党总支,合理设置党支部,切实增强组织活力。

7.完善联合党组织设置。有正式党员但不足3人的事务所,要加入联合党组织。联合党组织要依托行业党组织、按照地域相邻、有利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组建,覆盖的事务所和党员不宜过多。联合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注协部室主任以上党员担任,或者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中选聘优秀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事务所,要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事务所可会同同一品牌(实体)下的税务师、评估、工程造价等机构成立联合党组织。对软弱涣散的联合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整顿,配齐配强党组织书记,保证工作开展。

四、拓展事务所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

8.立足发挥优势开展党组织活动。围绕行业和事务所发展重点和中心工作开展主题年活动,把党的活动融入行业和事务所执业活动、日常管理、诚信建设等业务工作之中,以党的优势为行业发展注入活力和动力,使党组织的活动为行业发展所需要。开展专家服务团、同心服务团等志愿服务,与客户、社区等结对共建,与困难企业、创业企业结对帮扶,向社会公益组织提供免费审计,义务性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发挥事务所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党员在从业活动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社会共识。

9.依托信息网络开展党组织活动。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依托事务所管理信息系统,把党的活动阵地、“三会一课”等拓展到网络上,开通网络互动、网络投票和网络评议等平台,及时公布党内信息,通报党内情况,广泛征求党员对事务所和党组织有关决策和活动的意见建议,把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10.以执业团队为单位开展党组织活动。有条件事务所可以按照业务相近、工作关系密切、人员相对稳定的执业团队为单位建立党小组,按照“小型、业余、灵活、有效”的原则,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小组长要组织团队成员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对其廉洁自律、规范执业、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事务所党组织可以根据事务所实际,把党小组建立在项目上,项目党小组可与项目单位党组织开展共建活动,参加项目单位党组织的活动,增进与项目单位沟通,以党建促进提升事务所服务水平和诚信形象。

11.以典型示范为抓手开展党组织活动。事务所党组织要经常性、多途径培育和选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侧面、不同领域的先优典型。通过内刊、宣传栏、简报、网络、年终总结会等多种途径,大范围宣传和表彰先优典型,更好发挥先优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党员在任务面前,敢于担当;在难题面前,敢于攻关;在矛盾面前,敢于碰硬;在成绩面前,敢于突破,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

12.建立党建业务双向互动工作机制。事务所管理层和党组织班子应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没有实现负责人与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应参加合伙人会议和管理层会议,使党组织切实参与事务所的决策管理,将党建与业务更加紧密结合起来。探索建立事务所党组织与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事务所党组织要及时向事务所合伙人(股东)通报有关重要事项,邀请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中非党员同志参加相关活动。

13.坚持党建带群建。事务所党组织应加强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积极推进党群组织共建、队伍共建、阵地共建,除党章规定的活动外,提倡党群活动一体化,形成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的生动局面。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优势,在员工工资、劳保福利等方面提供群众期盼的服务,促进利益协调。关心关爱员工,组织党员群众结对子活动,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员工活动,积极为员工排忧解难,切实增强员工对党组织的认同感,扩大事务所党建工作的群众基础。

五、紧扣行业实际创新党员教育管理

14.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行业各级党组织要主动与属地党委有关部门沟通,制定行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择在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群众基础好的事务所合伙人(股东)、业务骨干和青年注册会计师中发展党员。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事务所党组织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上一级行业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探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岗位和工作单位变动时的互相衔接。

15.切实加强党员管理。把党员组织关系结转与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档案转移、事务所人事关系管理等有序衔接,确保这些关系同步结转。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办理接转手续,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逾期不转者,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的要求,结合事务所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积极利用全国党员信息库,提高党员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16.健全党员教育培养和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要结合每年进行的注册会计师业务培训,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和思想政治教育,把党员教育与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把遵守党的纪律与遵守执业纪律相结合。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探索建立网上党课,设立党建QQ群、微博和微信等,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和关爱党员,开展主题演讲比赛、运动会、摄影比赛等文体活动,加强交流,增进友谊;通过听取意见、反映诉求、走访慰问、谈心谈话、设立党内帮扶资金等措施,解决生活困难党员实际问题,积极为党员排忧解难,增强党员归属感和荣誉感。

17.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业务练兵、执业竞赛、业务创新、争当业务技术能手等提高党员专业胜任能力。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金牌员工岗、巾帼建功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引导党员比学赶超、攻艰克难,促进发展,争创一流业绩。通过开展党员承诺践诺、诚信倡议、自律公约等活动,推动党员争当规范执业标兵、争当诚信建设模范。

18.贯彻从严要求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制定事务所党建工作手册,将组织生活、活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等制度要求流程化、标准化,提高事务所党建工作和党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严肃组织生活,事务所党组织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党员奖惩的依据。党组织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结合从业人员经常外勤执业的实际,试行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模式,积极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的效果,坚决防止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

19.加强对党员的监督。事务所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监督执纪,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违反职业道德守则、执业准则,特别是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党员从业人员,事务所和行业党组织应依法依纪对党员及党组织作出调查处理。

六、切实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20.选优配强事务所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政治上强、热爱党的工作、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好配强事务所党组织书记。事务所党组织书记一般从内部选举产生,由管理层成员兼任,行政“一把手”是党员的要兼任党组织书记。上一级行业党组织要认真考察、审批事务所党组织书记,进行任职前谈话。

21.规范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事务所,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党建工作指导员由省、地市行业党组织优先从本级注协中选派热爱党的工作、有做好群众工作的热情和能力的党员担任。派出注协和行业党组织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具体管理和考核,应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组织他们交流工作经验,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有条件地方可以给予党建工作指导员适当津贴。

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指导事务所不超过5家。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季度到事务所的时间不少于半天,负责向事务所从业人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事务所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帮助培养发展党员,建立党的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事务所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以及事务所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事务所文化建设,帮助事务所排忧解难。不得在事务所领取任何报酬,不得增加事务所负担。

22.提升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要坚持专兼职相结合、严格管理和关心激励相结合,选配政治素质好、既懂业务又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进入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力争再用五年左右时间,全国和各省区市大型事务所党组织至少有1人参加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员骨干进修班学习。各级行业党组织分级分类组织事务所党务工作者培训,保证每年对其轮训一次。重点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党务知识、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服务行业发展的能力。注意把培养事务所党务工作者与培养选拔行业领军人才工作相结合。

23.强化党务工作者激励约束机制。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事务所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事务所专职党务工作者一般纳入管理人员序列。有条件的地方注协可给予事务所党务工作者适当的工作津贴。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作为劳模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行业党组织应建立事务所党务工作者职务变动报告制度,党务工作者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行业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事务所党组织书记每年应向上一级行业党组织和事务所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七、完善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和基础保障

24.切实加强行业系统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按照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要求,履职尽责,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行业党建工作汇报,专题研究、着力推进行业党建工作。分管行业工作的财政部门领导原则上担任同级行业党组织书记。

省级以上行业党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行业党建工作。各级行业党组织要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党建工作规划,围绕中心工作创新活动载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按照“五好”基层党组织标准,开展行业先进党组织创建活动;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和推广事务所支部工作法,不断加强和改进事务所党建工作,形成一批事务所党建工作示范点,打造事务所党建工作品牌。加强对事务所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将有关内容写入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各级行业党组织可每2-3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和支持党建工作非党合伙人等先进典型,建立健全行业党建工作激励机制。

25.强化行业党组织的统战职能。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统战部、财政部党组《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统发〔2011〕15号),建立健全与行业人士的联系机制,完善行业代表人士库,重点从非党员合伙人(股东)、领军人才中培养选拔行业代表人士,并着力提升履行社会职能、参政议政的能力,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行业代表人士队伍。各级财政部门、行业党组织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从行业代表人士中向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及人民团体等推荐提名的工作力度,促进行业代表人士更好发挥作用,服务社会。

26.贯彻执行地方党委部署。行业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委的工作部署,加强横向联系沟通,每年至少向地方组织、统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等部门汇报1次行业党建工作;在开展党的重大活动、发展党员、党员管理、党内表彰、政治安排使用等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中,积极寻求地方党委支持;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落实好《通知》要求,就行业代表人士的评先选优、政治安排、“两代表一委员” 等的推荐人选,事先征求事务所党组织和当地行业党组织的意见,形成“条块结合”的工作合力。

27.完善直接联系机制。在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情况下,省级以上行业党组织应直接联系10家左右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事务所党组织,不定期到事务所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指导。各级行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注协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联系1家事务所党组织作为联系点,经常到事务所调研指导,与事务所党组织书记谈心谈话,与党员一起过组织生活,“面对面”倾听从业人员诉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运用基层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28.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台账。行业党组织要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准确、动态掌握本地区事务所党组织数量、类型、党员数量、负责人等信息,切实掌握事务所变更、撤并或注销,事务所党组织换届、委员变化等信息,及时对事务所党组织相关工作给予指导、做出决定。事务所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党员底数实、党员组织关系从属状况清,及时更新党员接受教育、奖惩情况,动态掌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信息。有条件的行业党组织可在事务所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党建工作站,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工作。

29.落实好党建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党组织在行业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党组织开展活动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级注协应将党建经费列入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以“以奖代补”方式对省级行业党组织提供党建经费支持。进一步完善 “会费补一点、党费返一点、事务所筹一点”的事务所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行业党组织和注协对所属事务所党组织,特别是联合党组织、中小事务所党组织活动经费给予必要支持;事务所党员上交的党费要全额下拨;事务所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的规定,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据实在事务所或合伙人所得税前扣除。

30.建设好党建阵地。事务所党组织要按照党员活动有场所、党员教育有设施、党员身份有标志、党务机构有标识、党务工作有制度、党建工作有专栏的“六有”标准,建设党建工作阵地,同时在工作时间上给予必要保障。行业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注协办公场所等现有条件,为事务所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31.抓好督促检查推进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每季度通报各省区市行业党建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省级行业党组织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直接管理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业党组织每年对事务所党建工作进行考核,并将相关考核指标纳入注协对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各级行业党组织要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查事务所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查重大活动方案、查职责、查措施、督进度、督质量,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