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19]64号
姚建民:
我会获悉,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冀0531刑初71号)于2019年6月24日判决:“姚建民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关于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规定,我会决定,自广宗县人民法院判决之日起撤销你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同时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注销注册并在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财政厅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