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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彭濡等14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通知

2016-03-23 15:16 次阅读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彭濡等14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注册条件,依法批准以上人员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请你所接文后,于2016420日前到省注协注册部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322

附件:

 

 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彭 

石家庄洪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李 

承德顺诚会计师事务所:贺晓净   陈为民

秦皇岛吉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曹凤利

河北中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王龙凤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渤海分所:叶 

邢台同和会计师事务所:李海波  赵瑞霞

邯郸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李儒彬  胡秀芳  周爱民  张海翠

河北中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叶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