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印发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李芬等14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请各有关事务所接文后,到协会注册部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2年11月26日
附件:
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石家庄顺捷会计师事务所:李 芬
沧州市狮城会计师事务所:沈红星 孙志前
秦皇岛至诚会计师事务所:聂春鸽 赵翠兰
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承德分所:吕海燕
保定永振会计师事务所:孔祥园
廊坊至信会计师事务所:
张永彪 马志燕 陶 莉 王 杨
邢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赵朝霞 刘彦雷 徐玉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