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印发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李洪芬等12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请各有关事务所接文后,到协会注册部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批准注册会计师名单
河北鸿翔会计师事务所:李洪芬
河北金桥会计师事务所:彭 杰 王红梅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管银利 王亚平
天津中审联会计师事务所河北顶誉分所:郑英美
邯郸长城会计师事务所:
张文章 乔志刚 赵 辉 杨菊平
承德北方会计师事务所:文德芳
唐山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张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