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会协[2017] 2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事务所建议基础上,结合行业业务拓展、执业质量提升等发展需求,省注协制定了《2017年度河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行业“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持续提升培训质量与效果,持续整合培训资源,不断调整培训主体定位,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扎实推进我省注师行业职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
二、培训对象
全省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及助理人员。
三、培训计划
详见附件。
四、培训组织管理
(一)执业会员培训
1.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和分级标准组织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委托国家会院和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见附件1、附件2)。
2.年龄超过60岁(出生日期1957年6月30日前)的注册会计师建议参加协会组织的网络培训(流程详见附件3)。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须在2017年6月1日—11月15日期间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
3.拟开展自主培训的事务所,请于2017年5月12日前向省注协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4)。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自主培训管理办法》(冀会协[2013]14号)执行。
参加总所(总所不在河北省内)组织培训的分支机构,请于2017年12月10日前携带总所所在省或直辖市协会出具的书面培训证明报省注协培训部。
4.符合《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实施办法〉》(冀会协[2007]10号)第十二条规定培训豁免条件的注册会计师,需在2017年11月20日前向省注协培训部提交豁免申请(见附件5)。
5.参加培训班形式为“远程+网络”、“面授+网络”的注册会计师,请按照要求补足学时(补学时流程详见附件6)。
(二)非执业会员培训
协会委托北大东奥开展相关网络培训,协会承担相关培训费用(见附件7)。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注册会计师,请及时关注北京、上海、厦门会院网站信息,自行登录网站报名,协会只认可省注协及中注协委托三大会院组织的相关培训学时。
(二)请各事务所务将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安排和要求传达到所内每一位执业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
(三)有关培训事宜请与省注协培训部联系。
联系电话:0311—83939392 83939391
联 系 人:胡月皎 范金龙
邮 箱:pxb@hebicpa.org.cn
附件:1.2017年度河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2.2017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表
3. 60周岁以上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学习流程
4. 2017年度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自主培训申请表
5、2017年度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豁免培训申请表
6、河北省执业注册会计师补学时学习流程
7、河北省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