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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举办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的通知(冀会协86号)

2006-09-12 09:08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培训方案》(冀会协[2006]75号)的部署,定于10月中旬在石家庄市举办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框架和意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第1311号——存货监盘,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讲解人,李万军,准则起草组专家,河北省注协副秘书长;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讲解人刘明辉,准则起草组专家,东北财经大学教授;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讲解人,张龙平,准则起草组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四)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讲解人,吴溪,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五)审计报告准则及其运用研究(涵盖审计准则第1501号、1502号、1324号、1331号、1332号、1511号、1521号);讲解人,李晓慧,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二、      培训对象

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参加。

三、培训时间

2006年10月15日至20日,14日报到,20日疏散。

四、培训地点

石家庄市北方大厦,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09号,火车站乘31路;纪念碑乘37路到北方大厦;或乘1路、6路到北国商城转乘2路到北方大厦。北方大厦联系电话:88982823,联系人:高经理。

五、培训要求

参加培训班人员必须提前将培训内容预习一遍,带着问题学,争取培训结束后基本学通弄懂。培训班上将严格考勤制度并严密组织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需补习并参加补考。鉴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06》一书已经下发,学员需自带,本次培训班只印发相关的教学讲义。

六、培训费用

食宿费、培训费、资料费等总计每人1000元;市内人员在保证学习时间的前提下可以不住宿,单收培训费每人300元。

七、报名要求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从9月19日开始报名,截止到9月29日前将名单报培训部。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在20人以上的事务所选派3—4名,在20人以下(含20)的选派1—3人;每家事务所按最少选派1人,最多不超过限额的标准报名。学员需持本人后续教育证书办理报到手续。

培训部联系电话:0311-87895426

传真:0311-87874002

 

附件: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班报名表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  执业准则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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