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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冀会协[2005]24号

2005-03-25 16:06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继续做好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后续教育工作,根据《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后续教育管理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5年培训工作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各位后续教育委员会委员审定的基础上,制定了《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计划》,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2005年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需按照《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后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参加培训,年内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参加当年的培训。确实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由其所在机构负责人出具证明,并在明年补训一次。与此有关的手续,补训后再办理。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指派后续教育培训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培训组织工作,上报单位培训计划。为加强培训管理,每期培训班通知下达后,各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如能完全执行本机构年度培训计划,可在计划中注明,每期培训班不再重新报名。各机构请于4月15日前报送培训工作计划,尚未确定联络员的,需同时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注协培训部,以利于培训部与各机构的沟通合作。

三、省注协计划举办脱产培训班11期,包括负责人培训班1期,注册会计师培训班7期,注册资产评估师培训班2期,省外考察调研班1期。具备双资格的执业人员需分别参加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的培训。

四、因培训管理的需要,参加中注协在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培训班和中评协举办的资产评估师培训班,需通过培训部统一报名,统筹安排。主任会计师需参加本省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并自愿选择参加中注协、中评协举办的培训班。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尤其是专职评估机构)按要求参加中评协举办的培训班,自愿参加本省机构负责人培训班。

五、根据《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后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自主培训工作条件的机构,计划开展自主培训工作的,须于4月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上报培训计划,经省注协批准后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省注协对机构自主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六、年龄在65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继续采用自愿选择参加脱产培训班或以自修培训方式完成培训任务。

七、鼓励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从业助理人员参加培训,请各机构积极组织非注册会计师和非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执业质量。

附件:

1.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计划

 

2.2005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    附注

 

3.2005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     附注

 

4.2005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    附注

 

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5年后续教育培训班计划表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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