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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三-16)

2008-02-16 08:40 次阅读

1601 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专用材料;   (二)专用设备;   (三)预付大型设备款;   (四)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三、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和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企业为购置大型设备而预付款时,借记本科目(预付大型设备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设备并补付设备价款时,按设备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专用设备),按预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预付大型设备款),按补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专用材料等);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工程物资应当办理退库手续,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五、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转入存货的剩余工程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应先结转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时,应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六、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工程购入但尚未领用的专用材料的实际成本、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为生产准备但尚未交付的工具及器具的实际成本等。   1603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   企业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购入的无形资产及发生的不属于工程支出的其他费用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建筑工程;   (二)安装工程;   (三)在安装设备;   (四)技术改造工程;   (五)大修理工程;   (六)其他支出。   三、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发包的基建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应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将需要安装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基建工程,领用工程用材料物资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的,应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按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当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加上应交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按应交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的企业,还应当分摊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三)基建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基建工程应负担的税金,借记本科目(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工程物资在建设期间发生的盘亏、报废及毁损,其处置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收益,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基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获得的试车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将能对外销售的产品转为库存商品的,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基建工程完工后应当进行清理,已领出的剩余材料应当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企业应当计算各项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编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   四、企业应当设置“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专门登记基建项目发生的构成项目概算内容但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其他支出,包括按照建设项目概算内容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现成房屋、无形资产以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企业在发生上述支出时,应当通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但同时应在“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   1605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建工程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二)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三、企业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