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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注协对4家会计所10名注会行业惩戒

2020-02-17 08:51 次阅读

中国会计视野讯近日,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会计师事务做出如下处罚,公开谴责2家会计所,训诫2家会计所3名注会,通报批评7名注会。

此次共抽查 30 家会计师事务所的 160 份审计报告,其中:68 份评级为 B 级,88 份评级为 C 级,4 份评级为 D 级,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多数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执行质量控制体系痕迹资料不完整的问题;部分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的问题;个别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承接的业务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情况,存在抽查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到审计现场、未对底稿进行复核就签字的情况,存在部分业务底稿归档日期超过60天的情况;个别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长期被非注册会计师控制,主任会计师不能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控制、不能对业务质量承担领导责任的情况,存在总分所一体化管理程度低、业务承接和保持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关键的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未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列为“回头看”检查的4家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检查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但仍存在整改不全面和不到位的情况。上述情况表明,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本着“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标、以必要的惩戒为补充的原则,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惩戒委员会、2020年1月16日召开申诉与维权委员会,两次会议作出决议:对存在违规执业行为的北京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昆明分所和云南银瑞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惩戒,对存在违规执业行为的另外2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训诫的惩戒,对存在违规执业行为的3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训诫的惩戒,对存在违规执业行为的7名注册会计师给予通报批评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