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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列报会计准则修订发布

2017-05-25 13:27 次阅读

日前,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将与财政部近期修订发布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等相关会计准则同步实施。

新37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调整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列示项目及其披露内容,反映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二是要求企业充分揭示所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部门合理评估企业风险敞口、风险性质、风险程度及其财务影响;三是强化企业风险管理目标和策略的披露,促进企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四是完善金融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资产转移相关信息的披露,包括企业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性质、金额、风险状况以及企业继续涉入情况等,切实提高企业金融资产转移业务信息的透明度。

新准则要求,金融工具列报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和列报的情况,以及企业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情况,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业在报告期间和期末所面临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以及企业如何管理这些风险作出合理评价。

新准则同时明确,对于复合金融工具,发行方应于初始确认时将各组成部分分别分类为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或权益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