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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要求:规范和加强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申报

2007-04-16 16:13 次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指出,将制定统一规范的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指南,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申报,并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的税务检查,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反避税力度,重点审计其来源于避税港及境外受控子公司的所得。

  意见称,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取得的境外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及其他所得,应在年度纳税申报中准确反映。

 

  意见提出,将加大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度。各地要对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一次检查,认真落实境外所得计算、亏损弥补、应纳税额计算、境外税款抵扣以及境外税收减免的处理等政策,解决好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问题;对于境外投资企业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投资的货物,各地应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及时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税务机关还将加大调研力度,包括企业的境外投资经营情况、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要加强境内外税源的管理;并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的税务检查,针对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各地应规范境外所得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操作程序,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

 

  与此同时,税务机关还将落实和完善税收政策,规范和加强税收管理,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加大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境外所得计算、亏损弥补、应纳税额计算、境外税款抵扣以及境外税收减免的处理等政策,及时办理境外投资企业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投资的货物的出口退税。

 

  意见强调,将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国际税务合作,与我国企业投资所在国税务当局开展情报交换,建立税收征管互助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