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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未来15年将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2006-11-02 11:41 次阅读

财税改革方向:公共服务均等化

  陈黛

  未来15年,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将成财税改革努力方向。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

  公共服务供给

  在财政的投向方面,《决定》要求,完善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成办法,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转移支付规范化、法制化。保障各级政权建设需要。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决定》还表示要实行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目前,税收方面对于企业吸收残疾职工和下岗职工等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这个优惠程度还未达到充分缓解就业压力的效果。同时,除了对个别行业有一定的支持外,税收方面对农民工就业等的支持几乎乏善可陈。

  “中央再三提出要提高农民的收入,这就应该关注农民的就业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研究员孙钢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国家鼓励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一直在完善,但目前需要研究的是,优惠政策是否还有进一步发掘的可能性。

  除了政策的调整,孙钢表示,税制的改革也会逐步惠及那些有利于发展就业的企业,如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也就会促进一些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服务业企业的发展。”

  注重社会公平

  税收更大的作用还在于调节收入分配。

  《决定》要求,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王雍君教授向本报记者表示,社会财富的不公平分配现象,是现阶段对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最大威胁。

  事实上,从今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工薪扣除标准提高到了1600元。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曾经向记者算了这笔账:原来执行800元扣除标准时,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约为60%;而1600元标准意味着工薪阶层纳税面进一步降至26%左右。

  楼继伟透露,按照1600元标准,国家财政每年将少收280亿元,但280亿元让中低收入者成为税制改革的最终受益者。

  除了提高扣除标准,个税征管一直在努力实现全员全额申报,这也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管力度。孙钢认为,个税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认真思考如何进一步完善个税,来发挥它更大的作用。

  能够起到如此作用的并不仅仅是个税,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王国华表示,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要务在于平衡社会财富的分配,协调利益关系。“除了个人所得税,我们将要推行的物业税改革、财产税改革,正确设计税收制度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之一。”

  王雍君则认为,就和谐社会建设而言,税制改革就是要在可承受的效率损失前提下,最大限度加强税收的再分配功能。“简单地说,就是税制决不能让税收负担加之于穷人,而让富人有大量逃税的机会。”

  绿色税收

  《决定》对税收改革的要求,还体现在如何有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决定》要求,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价格政策,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和补偿机制,强化企业和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

  “对于人和自然的关系,税收领制度能够发挥出很好的作用。”王国华认为,这包括了如何设计税收制度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致力于环境保护,从而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个月前的全国节能工作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表示,财政部将密切跟踪国际油价变化,研究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燃油税尽快出台。财政部门对此曾多次表态,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工作计划中,也多次有“适时推出燃油税”的说法。

  尽管燃油税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但消费税改革已经先行一步。今年4月1日起,中国对新增成品油、高尔夫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进行了消费税调整,并依照汽车排量,制定了新的汽车消费税标准。

  汽车消费税征收中的“抑大扬小”原则,以及对消耗木材资源的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的征税,都突出了绿色税收、绿色GDP概念。同时,税收制度改革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和对节能环保项目优惠的倾向,已经逐步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