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经新闻 > 正文

税收筹划为何有行无市?

2005-08-05 16:01 次阅读

    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纳税人税款的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配比的收入。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对于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都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一种丧失。在收入、成本、费用等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人的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增减。因此,纳税人的注意力会自觉不自觉地转移到应纳税款上来。但是,如果采用偷税、骗税、欠税等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纳税人不但要承担税法制裁的风险,而且还将影响企业的声誉,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这样,一种能合法地减少应纳税款,节约税收支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方法——税收筹划,理应成为纳税人的合理选择。但是从我国目前税收筹划进展的情况来看,虽然税收筹划虽然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并且理论研究上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税收筹划在实践中的应用并未广泛展开,是什么制约了其在实践中的进一步发展呢? 

  一、税收违法行为的成本过小 

  税法、准则的执行情况是管理者确定偷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成本的一个因素。如果税法、法规、准则得不到有效执行,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则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较低,管理者在权衡了成本与收益之后,自然倾向于选择偷逃税或是使税收筹划行为异化为偷逃税行为。 

  正如前所述,税收作为纳税人经济利益的净流出,理性的纳税人主观上总会存在减轻税负,减少利益损失的动机与愿望,偷逃税作为一种减少税收支出的手段必然会为广大纳税人所考虑采用。同时,由于目前我国税收法规不健全,税务行政处罚力度不足,这就更促成了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因为在这种纳税环境下纳税人因为偷逃税所可能引发的风险相对于所获得的收益来看是很小的,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必然造成偷逃税行为的产生与滋长。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单纯财政思想以及税务人员拥有过大的税收执法裁量权,使得征纳关系异化,并由此造成纳税人偷逃税成本的进一步降低。多年来,完成税收任务是税务机关的核心工作。人们错误地认为,要完成任务,就可以采取非常措施,在税收征管环节采取各种变通办法,使税收政策、法规服从税收任务,由此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同时,税法对征税机关缺乏硬性约束,"配合"了这一偏颇的指导思想。税务官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甚至拥有超过自由裁量权限的权力。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必然是软化了税收刚性,破坏了税法的尊严。 

  税务机关的这种指导思想以及对纳税人过大的自由处理权,使得税务执法人员与潜在纳税人之间协调的余地很大,双方有可能勾结在一起,一方只求完成任务而不依法办税,一方通过行贿减少自身税款的支出,以较低廉的成本实现了税负的减轻。由此可见,纳税人减轻税负的动机在目前税收违法成本较小的条件下必然会通过偷逃税这种简单、便捷的方式予以实现,这便客观上阻碍了税收筹划在实际中的运用。 

  二、税收筹划的成本相对过高 

  1.对筹划人员的高要求使税收筹划成本相对较高 

  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度科学性、综合性的经济活动,有效进行税收筹划,达到涉税零风险对筹划人员多个方面均有较高要求: 

  首先,筹划人员必须对税收政策法规进行充分分析和掌握,找到实施税收筹划的合理空间。对纳税人涉税经济行为有充分的了解,对各项税收政策运用所产生的税后收益有正确的评估。以及对筹划中提供的纳税模式的运行效率及其被税务管理当局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以确保税收筹划提供的纳税方案可以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其次,筹划人员又必须熟悉国家的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税收筹划需要准确、严谨的会计处理来支持,否则纳税人无法对几个纳税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简言之,税务筹划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经营活动一旦发生以后,就无法事后补救。因此,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会计、财务等专业知识,并全面了解、熟悉企业整个投资、经营、筹资活动,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优化选择。做出最有利的决策。 

  另外,税种的多样性、政策的动态性、企业的差别性和企业要求的特殊性,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文字综合能力、营销能力等,在充分了解筹划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能力,为企业出具筹划方案或筹划建议。 

  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筹划者较高素质的基础上。由于纳税人普遍缺乏税收筹划应具备的信息和技能,因此,税收筹划活动大多要由专业人员和专门部门进行。纳税人或者根据自身情况组建专门机构,或者聘请税务顾问,或者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筹划。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会增大企业涉税活动的成本。 

  2.不稳定的税收环境增大了税收筹划的成本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税法变化的频率较快,原来有利于自己的规定,一旦发生变化,结果可能相反。而且后出台的政策往往具有溯及力,现在的经营行为可能会由以后出台的法规来调整。增加了纳税人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而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需要纳税人通过对自身应税行为预见性的安排来进行系统、全面而又长期的规划。在筹资阶段,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不同,需要对其进行选择;在投资过程中,各行业、各产品的税收政策不同,使得企业最终的投资收益不同,需要对投资单位的组建形式、投资地区、投资方向、投资方式等做出选择;在经营过程中,不同的会计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也需要进行合理选择。勿庸置疑,纳税人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税收环境,税收法规的频繁变化会增大筹划成本,使纳税人对税务筹划持谨慎态度。 

  三、理性管理层的偏好制约 

  开展税收筹划,管理层是否建立起筹划意识是关键。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严密细致的规划性工作,必须依靠自上而下的紧密配合,离开了管理层的支持,就毫无意义可言。管理层在做出决策之前会尽可能精密地计算各项行动方案的成本或代价,对税法的了解、对税收征管形势、对主管税务官员的了解、对被查处机率的了解等,这一系列的准确判断能够帮助特定的纳税人在是否违法、违法到何等程度、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违法上做出选择。这样的判断可能会出现偏差,但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总是可以认为理性的管理层能够对特定方案的成本有比较清醒的认识。而且,管理层可能适时适度地进行风险投入。理性的人审慎地对待风险,但并不排除在周密策划的前提下介入风险。也就是说管理层不仅会在合法的前提下极力谋求税收损失的最小,也会策划在合法与不合法界定不明的区间进行相应的避税努力,而且也并不排除违法这种高风险的行为。问题关键在于预期和实际净收益的多少,即这样的风险是否值得去冒。 

  对筹划人员的高要求是税收筹划的成本中固定的部分,在税收执法环境不严、法规频繁变动的情况下,税收筹划的成本相对较高,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地从事税收筹划。从浙江金华,河北南宫,广州潮汕等几大税案作案的猖獗程度可以看出,偷税成本与偷税所可能获得的非法利益相比,太过低廉了,众多偷税者敢于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也就在于此。 

  在我国目前的税收大环境下,管理层对各项成本风险加以比较、权衡,对税收筹划往往是认可而不实施,而更愿意选择有风险但低成本的偷漏税行为。可见,要转变管理层的观念,使其真正认可并愿意通过施行税收筹划达到降低自身税负的目的,从而实现我国税收筹划由知识普及阶段到实际应用的进一步发展,还有赖于税收指导思想的根本转变,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税收法规的完善和稳定,从而使得税收筹划成为理性管理层的合理且必然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