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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21-05-20 02:37 次阅读

冀会协[2021]2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12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政策精神,巩固减轻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负担的成果,结合中注协部署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在保障省注协依法履职、正常运转基础上,现将2021年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且有业务收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内分所)。

  二、计算标准

依法批准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的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合并计算的2021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2020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向省注协缴纳会费。

执业会员人数为截止2020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三、调减政策

(一)中注协2021年减半收取本级会费。原收缴比例为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10%,减半后实缴比例为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5%,由省注协代收代缴。

(二)省注协2021年省本级会费调减比例。经省注协第八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注协减收2021年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应缴省本级会费的5%,2021年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减收的会费用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疫情防控和应对、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具体交费金额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查看,或者联系省注协财务核对缴费金额。联系人:石静,电话:0311-83939365;财务群号:63219449,有关会费缴纳相关信息将及时在QQ群里予以发布。

四、会费缴纳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费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上缴会费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2、汇款账户为:

账户名称: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

账号:13050161500800000713

行号:105121061033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