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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开展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  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3-10 07:18 次阅读

 

冀会协[2021]1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 2021 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5号),现就做好2021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2020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2020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三)2020年事务所接受执业质量检查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

(四)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五)省注协认为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是否缴纳会费;

(三)是否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

(四)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参加社保情况;

   (六)有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七)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其他规定的年检内容。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1年3月10日至3月20日,为自查、准备年检材料阶段。

第二阶段,2021年3月21日至3月31日,为材料报送阶段。

第三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20日,省注协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年检合格的,由省注协统一发放2021年注册会计师年检专用标识;存在问题的,证书和印章需寄回省注协,待进一步核实后作出处理。

第四阶段,2021年6月底前,在省注协官网上公告年检结果。

四、报送材料

年检工作将与会费缴纳、行业监管、继续教育、党建等工作相结合,由协会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协调做好全省注册会计师2021年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为安全、高效、高质量完成年检工作任务,年检材料采用“快递寄送”方式,力争做到“零跑腿、不见面”。报送材料包括:

(一)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附件1);

(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附件2);

(三)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3);

(四)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五)2020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加盖公章、法人章)和审计报告;

(六)社保证明(或者离退休证书复印件);

(七)注册会计师2020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附件5);

(八)2020年度事务所党建情况(附件6、7、8)。

(九)不参加年检人员由本人或事务所申请注销注册。

以上资料由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后邮寄到省注协,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只提交附件1、附件2和社保证明(或者离退休证书复印件)。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如实填写相关材料,需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

五、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3、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六、其他事项

(一)突出行业诚信特点,实行承诺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精神,实行承诺制,受检注册会计师需签署《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附件2)。省注协核实表格相关内容,建立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一旦查出承诺不实,注协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注册会计师承诺不实的情况进行公开披露;

2、记入诚信档案;

3、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的所有注册会计师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2021年年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本所的年检事项,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检资料。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对申报年检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将采取行业内通报批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等方式予以处理。

(三)受疫情影响,省注协将根据检查重点和年检资料的审核情况,对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审计工作底稿等情况,采取电话、视频等适当形式进行核查,并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年检不合格的合伙人(股东),以及合伙人(股东)人数未持续达到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的,协会将及时与省财政厅沟通情况。

(五)为强化社会监督,年检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83939378。

年检咨询电话:0311-83939385、83939377

 

附件:

附件1: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0.docx

附件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0308(1).docx

附件3: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4:其他从业人员登记表.docx

附件5: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6 党建.xls

附件7 团组织.doc

附件8 工会.doc

附件9:2021年注册会计师年检材料填报说明0308.doc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