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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布置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20-07-31 01:18 次阅读

 冀会协〔2020〕5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0]13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六稳”工作要求和减税降费政策,支持激励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进一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执业工作,同时保障省注协依法履职、正常运转,现将2020年会费收缴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且有业务收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内分所)。

  二、计算标准

依法批准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按规定的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合并计算其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其2019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向省注协缴纳会费。

执业会员人数为2019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三、减免政策

(一)中注协2020年减半收取本级会费。原收缴比例为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10%,减半后实缴比例为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总额的5%,由省注协代收代缴。

(二)经省注协第八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省注协2020年本级会费按2019年应缴会费的25%减免。2020 年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减免的会费用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疫情防控和应对、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具体交费金额请登录“中国注册会计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查看,或者联系省注协财务核对缴费金额。联系人:石静,陈梦佳,电话:0311-83939365;财务群号:63219449,有关会费缴纳相关信息将及时在QQ群里予以发布。

四、会费缴纳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费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缴纳,上缴会费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缴纳会费时,请在转账、汇款或解款单据备注栏中注明个人会费的人数。

2、汇款账户为:

账户名称: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

账号:13050161500800000713

行号:105121061033

 3、前期因转所提前预交会费的事务所,请及时联系省注协,以便办清退款、补款手续。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