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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2-02-03 15:07 次阅读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综合反映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水平,引导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不断提升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并将每年公布事务所综合评价全国前百家有关信息。为切实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综合评价工作,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好更快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每年的综合评价工作。各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要亲自负责组织本所综合评价系统中填写工作,并指定专人做为综合评价工作联络员,负责填写机构综合评价表和及时与省注协沟通信息。各所联络员名单须上报各市行业党委和省行业党委。

二、填报范围: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均须参加综合评价:

(一)未持续达到规定的设立条件;

(二)未按时履行会员义务;

(三)未按时填列综合评价信息;

(四)填列综合评价信息严重失实;

(五)故意填列不实评价信息;

(六)因故终止;

(七)中注协认定不能参加综合评价的其他情形。

事务所在填列综合评价表前已合并、分立的,可以以合并、分立后的事务所参加综合评价。

三、填写时间要求:2012年度信息填列工作分时段进行,213日至315日,完成人员信息填列工作;321日至45日,完成事务所信息填列。

四、组织和督导:省注协负责事务所综合评价的组织、督导、协调和审核工作,保证综合评价工作和进度和质量。

事务所负责填报事务所相关信息,并组织、督导和审核个人(包括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相关信息,保证数据信息填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各市级行业党委(党总支)负责配合省注协组织、督导当地事务所填写综合评价表,并负责综合评价表纸质材料的初审工作。省行业党委将定期通报各市事务所填写综合评价表情况。

    五、纸质材料报送要求:在45日前,事务所将综合评价纸质材料上报省注协。纸质材料中的“行业党建”和“创先争优”信息须经当地市级行业党委(党总支)初审,签章确认。石家庄市辖区事务所的纸质材料直接报省注协审核确认。

综合评价前发生合并、分立的事务所,应当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的证明、相关决议、协议等证明材料。

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的个人纸质材料不须再上报省注协,留存事务所备查。

    六、审核确认时间要求:各事务所负责审核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个人综合评价填列信息,在315日前完成,并上报省注协。

    省注协负责审核全省事务所和分所的综合评价填列信息,在425日前完成,并上报中注协。

    七、审核确认依据标准:省注协将对事务所综合评价业务收入指标,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综合评价质量指标、处罚和惩戒指标等四项分类审核。具体标准为:

   (一)业务收入指标,是指事务所当年上报省注协的、经过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数据。省注协将依据当年注册会计师年检结果数据进行审核。

   (二)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省注协将依据截至上一年1231日,事务所在中注协认定的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进行审核。

   (三)综合评价质量指标,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当中除了业务收入指标、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处罚和惩戒指标以外的指标。省注协将依据注册会计师年检结果和事务所业务报备数据进行审核。

   (四)处罚和惩戒指标,省注协将依据上一年度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进行审核。

    八、审核抽查:每年420日前,省注协对事务所填列信息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如果发现填列信息不实的,责令事务所限期更正,并通报批评。

    九、信息公布:每年715日前,省注协将向社会公布综合评价得分全省前50家事务所的信息。

    各事务所也可以从综合评价系统中查看本所得分情况。

十、对标整改:每年7月底前,各事务所要对标先进事务所和全国平均水平,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省注协将核查各项指标得分在后十名的事务所制定的整改方案,并督导其整改落实情况。

省注协联系人刘强 、王伟、郭娜,联系电话:0311-8393937983939350 83939380,传真:0311-83939380,事务所联盟群2号:210040213,电子邮箱:hbzxdj@163.com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填报联络员名单

                        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填报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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