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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1-12-26 10:43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有关规定,省注协决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2011年度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年检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11231在册的注册会计师。

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新所、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注册会计师,在201231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年检申请,申请中需说明上年执业、继续教育情况,并附原事务所有关证明材料。

二、年检的时间范围

2011111231日。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

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

四、年检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211日至215日,为自查、准备年检材料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表格。

第二阶段,2012216日至228日,为材料报送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下列时间到协会办理年检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1617日,石家庄市

220,邯郸市

221,沧州市、邢台市

222,保定市

223,唐山市

224,秦皇岛市

227,承德市、廊坊市

228,张家口市、衡水市

协会按照业务质量、继续教育、会费(团体、个人)缴纳、人员等情况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审核。年检合格的,由注册管理部在其证书及年检材料上加盖年检专用章,证书由各单位带回;存在问题的,证书暂留协会,待进一步核实后作出处理。

第三阶段,2012229日至315日,由协会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及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是核查隐瞒虚报等有关情况。

第四阶段,2012316日至331日,公布年检结果,对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作出处理。

五、会计师事务所应报送下列年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报告(包括全年工作总结及对年检工作的组织、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资料(按协会办公室要求准备);

3.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

4.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

5.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

6.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7.全部注册会计师的证书;

8.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年度内受行业内外奖励、惩戒情况登记表;

9.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10.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业务报备数据汇总表;

11. 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党建部分);

12. 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团建部分);

13.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党建部分)》、《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团建部分)》须经当地市级行业党委(党总支)审核、签章(石家庄除外)。凡由省注协人事代理部代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的石家庄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1231日前缴纳2011年度档案管理费,年检时出具相关凭证方可年检。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年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协会将予以严处。

附件:1.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

2.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

3.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4.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5.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年度内受奖励、惩戒(处罚)情况登记表

6.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7.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业务报备数据汇总表

8. 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党建部分)

9. 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团建部分)

10.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10

2011-12-31在册注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