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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报参加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1-04-15 00:15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签订的《注册会计师参与承办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督检查合作协议》,为了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优势,更好地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工作,现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范围内开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有关事项

(一)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前期准备。主要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规划,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情况,项目可研报告编审情况,项目筛选和申报情况,项目扩初设计或施工设计编审情况。

2.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计划编制、上报、调整、变更和终止情况,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计划各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以及督促项目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3.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按计划使用及按工程进度报账情况,项目管理费、工程管理费、工程监理费、技术推广费的提取、使用和事业费的安排落实情况等。

4.资金管理情况。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度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实行情况,资金预决算和会计核算情况,以及财务档案收集整理情况等。

5.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资金项目公示制和项目管护制度执行情况,市级农发办竣工项目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落实情况,开发县年度审计及整改情况,内业资料和档案管理情况等。

6.项目效益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成后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如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情况;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情况。产业化项目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土地治理项目结合运行情况及带动作用发挥情况等。

7.省市农发办检查和验收考核的其他内容。

(二)验收范围

全省11个设区市及134个开发县的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三)验收期间

主要为2010年度,重大事项追溯以前年度。

二、会计师事务所报名事项

(一)事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设立满3年以上。

2.2010年度业务收入150万元以上。

3.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0人以上,且有不少于注册会计师人数的业务助理人员。

4.最近三年没有因业务质量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5.熟悉农业综合开发相关财务管理政策、会计业务,熟悉土地治理、产业化项目建设标准等管理方面的具体业务知识。

(二)报名时间

2011415-20日。

(三)申报材料

《参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工作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2011年4月20前,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自行申报;

2.2011年4月22开始,将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在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予以公示。

3.省注协对公示结果予以初审并报省农开办最终确定并公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于20115月初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业务培训。

联系人:范金龙    

联系电话:0311-83939385,83939358

 

    附件:参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工作申报表

 

 

 

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参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工作申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公章

事务所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CPA人数

 

其他从业人员数量

 

2010年度审计

业务收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截至20101231职业风险基金金额

 

自有或聘请的各类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姓名

所在单位

专业技术范畴

 

 

 

 

 

 

 

 

 

 

 

 

 

 

 

省注协意见: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