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党总支),石家庄辖区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
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即将结束,为巩固深化学习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党员为行业发展做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和正式党员在学习实践活动和行业党建等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党支部
1.自觉践行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为行业发展献计献策,团结带领广大党员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提高党在行业中的政治影响力,单位风气正,健康向上,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发生,没有受过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没有在行业内受到批评。
2.班子团结,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建立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课制度落实比较好,效果明显。
(二)学习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1.模范践行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钻研专业技术知识,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俱佳。
2.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能够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名额分配
(一)根据各设区市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党员人数确定评选表彰名额,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按支部总数的10%推荐学习活动先进党支部;按党员人数的10%推荐先进个人(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负责本地学习实践活动先进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由各设区市党委(党总支)根据各支部工作总结,结合本地学习实践活动、诚信建设、规范执业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本市推荐名单。
(三)石家庄辖区会计师事务所的学习实践活动先进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由各支部推荐和评选并报行业党委。
四、评选方法
(一)各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民主评议,要自下而上、支部推荐的方法进行。
(二)评选活动以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推荐并认真填写推荐表。
(三)党委组织评选工作小组,对被推荐的人选和单位进行评议,并向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名单。
五、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各设区市行业党委(党总支)和石家庄辖区各支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申报先进党支部、先进个人,请分别填写附表2、附表3并加盖行业党委(党总支)公章和党支部公章,将推荐表(一式两份)连同本市学习实践活动总结材料、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材料(各1份)及电子文档于3月1日前报省行业党委办公室。各市总结材料和先进党支部典型材料不超过2000字,学习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典型材料不超过1200字。
联系人:武丽君 金艳淑,联系电话:0311—83939381、83939380,电子信箱:hbzxdj@hebicpa.org.cn。
附件:1.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3.学习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党支部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地区 |
支部数量(个) |
先进个人数量(人) |
石家庄 |
3 |
10 |
保 定 |
3 |
8 |
张家口 |
2 |
5 |
廊 坊 |
2 |
2 |
承 德 |
1 |
2 |
唐 山 |
1 |
5 |
秦皇岛 |
1 |
3 |
沧 州 |
2 |
5 |
衡 水 |
|
1 |
邢 台 |
2 |
5 |
邯 郸 |
2 |
10 |
合 计 |
19 |
57 |
附件2:
学习实践活动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党支部名称 |
|
主 要 事 迹 |
|
党支部意见 |
(盖章) |
市党委(总支)意见 |
(盖章) |
省党委 意见 |
(盖章) |
附件3:
学习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入党时间 |
|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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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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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联系方式 |
| ||
主 要 事 迹 |
| ||||
党支部 意见 |
(盖章) | ||||
市党委(党总支)意见 |
(盖章) | ||||
省党委 意见 |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