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评选会计师事务所优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和优秀注册会计师的通知

2010-02-03 10:56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弘扬正气、激励先进,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省注协决定于20101-3月开展全省优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和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范围

20081120091231

二、评选条件

(一) 优秀主任会计师的评选条件:

1.事务所设立5年以上,本人担任主任会计师5年以上;

2.事务所管理规范,业务收入逐年稳步增长;

3.主任会计师讲政治、业务精,有较高的管理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在当地、全省有一定的影响;

4.事务所及主任会计师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5.最近两年事务所及被推荐人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惩戒。

(二)优秀注册会计师的评选条件见《河北省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暂行办法》(冀会协[2007]14号)第三章的有关条款。

三、评选数量

优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不超过2009年底全省事务所总数(含省外事务所分所,不含省内事务所分所)的5%,优秀注册会计师不超过2009年底全省注册会计师总数的2%

各事务所优秀主任会计师、优秀注册会计师可各推荐一人。

四、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材料报送阶段。2010212日前(以邮戳为准),各事务所将有关材料报省注协。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阶段:材料审核及公示阶段。2010225日前,省注协评选委员会对各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协会网站公示(不少于一周),接受监督。

第三阶段:结果公布阶段。201035日前,省注协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五、呈报材料

1.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会计师推荐表、个人工作总结及各种业务资格证书、奖励证书(文件)、聘书复印件;

2.优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推荐表、事务所其他股东(合伙人)签名的推荐书(事务所分所除外)、员工测评汇总表,个人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事务所、被推荐人近三年各种奖励证书(文件)复印件、个人其他业务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及各种社会职务聘书复印件。总所在省外的事务所分所应呈报总所对分所负责人的工作鉴定。

联 系 人:刘建军  闫晗  

联系电话:0311-8393938383939385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装院路198号,邮政编码:050222

  • 上一条: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省注协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决议的通知 2010-02-02
  • 下一条: 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和提前安排部署学习实践活动总结的通知 201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