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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组织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考试的通知

2006-11-20 11:31 次阅读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培训方案》(冀会协[2006]75号)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准则内部培训工作要求的通知》(冀会协[2006]90号)精神,为检查、验收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准则学习成果,定于12月上、中旬组织全省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考试,现将本次考试的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考试形式


鉴于本次执业准则体系培训内容多、新、难,并且学习时间紧迫,采取实地开卷形式考试。在全省十一个市安排十二场考试,考场按单人单桌布局,强调独立完成答卷,严格考试纪律。


二、  参考人员范围


    全省执业注册会计师,除已参加中注协和省注协执业准则面授培训班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外,其他均应参加考试。须提请注意的是:(1)对省内五家大中型自主培训机构由省注协单独组织验收考试,分别为河北华安、河北光大、河北天华、河北燕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2)省注协的两期培训班考试成绩合格者名单在网上公布,不合格者请在所在市参加验收考试。(3)各主任会计师要带头学习,带队参考;参加机构负责人会议和参加其他内容的培训班不能代替执业准则学习和考试(已参加执业准则培训的除外)。(4)60岁以上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需参加考试,可在合格分数线上给予适当照顾,但不应理解为必然通过。(5)上半年新批准注册人员需参加考试。


三、  考题和补考规定


    考题是从中注协执业准则考试系统中随机抽取按照我会90号文件中确定的考试范围修正形成的。各地考题都不相同,均采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等客观题题型分值比例较大,简答题和论述题分值比例较小的组题思路。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时间长度为120分钟。本次考试不合格者,由所在机构监督学习,注协安排补考,收取补考费100元。


四、  考试组织


本次大规模执业准则考试是近年来我省后续教育培训工作中的第一次,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克服困难,积极配合考试安排,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要切实把会员的学习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学习成果展现出来。


为保证考试工作有序进行,请各所按照参考人员范围确定本所考试人员名单,11月30日前以传真或邮寄方式报培训部(格式见附件一);把考试精神和具体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位参考人员(考场和考试时间见附件二)。


五、  考场规定和考试纪律


参考人员凭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后续教育证书入场,注册会计师证书号码即本人考号。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替考,将给以纪律处分。请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要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保持考场安静和卫生。自带兰、黑色钢笔、圆珠笔和相关学习资料入场。考试中不能说话,传递纸条,交换试卷。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经警告无效者予以清退考场,按成绩不合格处理。


六、  其他


请各机构培训工作负责人将本单位执业准则内部培训工作总结和收集的疑难问题以及参考人员的后续教育证书一并交协会工作人员。


培训部电话:87895426


传真:87874002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      执业准则  考试   通知


 


 


附件一:河北省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考试报名表


 

附件二:河北省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培训考试考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