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中注协2017年对3家证券所和11名注册会计师作出惩戒

2018-01-26 02:49 次阅读

2018122日,中注协发布第十六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公布了2017年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总体情况和对违规行为的惩戒情况。

2017年,中注协组织5个检查组、67名检查人员,对德勤华永、北京兴华、中准、上会和中喜等5家证券所进行了检查, 抽查51个项目的审计报告,其中,上市公司25份,新三板公司16份,发债企业7份,其他企业3份。

检查结果表明,5家证券所针对第一轮检查中需要整改或改进的问题,完善了相关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风险防范意识有所提升,执业质量有所提高。检查也发现,其中3家证券所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关键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设计不恰当或未有效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程度低,相关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没有严格执行审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的规定,经中注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3家证券所和11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中注协申诉与维权委员会根据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意见,对惩戒事项和结果进行了复核,维持中注协惩戒委员会作出的惩戒决定。对中喜所及其首席合伙人张增刚予以通报批评,对注册会计师马燕、石拥军予以公开谴责;对中准所予以通报批评,对注册会计师温艳冰、刘伟、刘昆、常明予以通报批评;对上会所予以训诫,对注册会计师刘冬祥、李则华予以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史海峰、陈永生予以通报批评。